据9月18日《法制日报》头版头条报道池州市检察院主动而为置身于生态环境保护最前沿,坚持在打击中保护、在惩治中修复生态,在刑事案件中推出补植复绿、土地复垦、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措施,促使涉生态资源类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方或有关资源主管部门达成资源修复补偿协议,对犯罪情节轻微并积极实施“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依法可不予羁押,检察机关依法可不予批捕、变更羁押强制措施或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法院可依法从轻判处,最大限度地恢复被破坏的生态资源,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挽救一个家庭,恢复一片生态,教育一方群众。
池州是第一个国家生态经济示范区,“生态立市”更是池州市委市政府的首要发展战略。据统计,在池州两级检察机关近年来发出的55份诉前检察建议中,约有七成是与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有关。池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徐华兵说,,近年来,池州检察机关积极推进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拓展检察监督的内涵与外延,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多元化方式,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注入强大法治力量。
因砍伐松树250株涉嫌滥伐林木的余某某,就是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受益者。他在青阳县检察院引导下,自愿签订“补植复绿”协议,补植杉木2500株,被判处缓刑。截至目前,池州市两级检察院先后共办理补植复绿案件8件,补种树木360余亩,补种树木65万余株。
“作为检察官,我们有一个承诺:生态保护没有止境,我们的生态检察探索就没有止境,一定守护好身边的山山水水。”徐华兵说,池州市检察机关探索形成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基本定型,并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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