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蓉宣)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蓉城镇党委高度重视,专门印发文件,严把选人用人关,全面完成了19个村、场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据悉,文件明确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必须为党员,由村支委(纪检委员)兼任,少数特殊情况的村可从其他党员中选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其他成员则在村民代表或村民中推选产生,年龄不超过65周岁。同时要求其成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文化知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不得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
为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在加强指导和监督的同时严格选举程序,候选人必须经“两委”扩大会议推选产生,并报镇纪委审核,经由镇党委批准,并经过无异议公示期后,方能成为正式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正式候选人必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采取差额选举方式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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