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宁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二、对被告人宁某某所有的作案工具油锯一把,予以没收。 ”7月10日上午,青阳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在陵阳镇所村村部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并当庭宣判裁判结果。在家门口开庭审理刑事案件,这引来了许多村民前来围观。
2018年3月中旬,被告人宁某某独自携带油锯将陵阳镇所村村同山组集体所有山场部分松树、阔叶树砍伐,并将所砍林木造材后堆放在该山场运材道两侧,准备运下山出售。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宁某某口头传唤,宁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所盗伐的林木全部被公安机关扣押,后发还同山组,同山组对宁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经鉴定,宁某某盗伐集体山场林木共计48株,立木材积8.952立方米。 2018年4月12日,宁某某与青阳县林业局签订森林资源补植复绿协议书,目前,宁某某已经按照协议补种茶叶480株。
“我们以前认为砍几颗树不是什么大事,没想到竟然还是犯罪,以后一定要注意了。 ”“法律还是人性化的,没有让何某某坐牢,他也是不了解这个法律才犯罪的。 ”面对裁判结果,大家议论纷纷,对法律和盗伐林木行为都有了新的认识。
据了解,近年来,青阳境内每年都有多起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案件发生。青阳法院刑庭副庭长严慧冬介绍,“我们这次在村里开庭,让老百姓都听一听,一是让他们亲身感受一下法律的威严,另一点就是让他们对盗伐林木、滥伐林木这类犯罪行为有更深刻的认识,让他们不要去触犯法律。 ” (李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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