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余冰瑶)日前,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表彰422个县(市、区)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青阳县名列其中。
此次创建活动,是各地在严格按照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31条考核指导标准以及8条否定性条件的要求,进行层层推荐、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经全国普法办认真审核后,才予以表彰。受表彰的各县(市、区),在坚持依法执政、严格依法行政、保持公正司法、推进全民守法、深化社会治理等方面,在本地区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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