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齐斌)为了不断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18年,青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17年提标的基础上将再次提标。
据悉,青阳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7年的549元/月提高到582元/月,增幅达6%;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7年的312元/月提高到337元/月,增幅达8%。
2018年1-5月全县已发放农村低保金39582人次934.71万元。城市低保金9452人次458.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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