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缴费人:
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除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统一由青阳县地税部门代为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代收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安徽省总工会、安徽省地税局、安徽省总工会、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施办法》和市总工会、市地税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委托市地税部门代收全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的通知》(池工发〔2017〕52号)。
二、代收范围
青阳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除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
三、代收比例
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2%拨缴工会经费,其中60%部分拨给所在单位工会,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由地税部门代收。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全额向上级主管工会缴纳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收。
四、代收方式
1、申报缴纳期限:缴费单位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行按月计提,按月或按季缴纳,于月度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其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2、申报缴纳方式:代收以网上申报缴纳为主、上门申报缴纳为辅。采用网上申报缴纳方式的,缴费单位通过登录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采用上门缴纳方式的,缴费单位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申报表,进行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特此通告
青阳县总工会 青阳县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青阳县支行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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