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余冰瑶)为大力实施“旅游兴县”战略,加快将旅游业培育成重要支柱产业,青阳县制定相关政策促进旅游业发展。主要包括促进项目建设、促进品牌创建、扶持乡村旅游、加强市场营销、重视人才培育、加强智慧旅游等方面,并设立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旅游规划编制、项目建设扶持、乡村旅游补助、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宣传营销、旅游人才培育和旅游工作奖励等。
据悉,该政策适用范围是在青阳县依法注册、诚信经营、并从事旅游经营的旅游企业、组织、单位或个人。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扶持的(不包括国家级、省级授予的各类荣誉)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该政策涉及的补助、奖励扶持资金申报事项,由各乡镇、企业、个人及时向县旅游主管部门申报,兑现时间统一为次年3月31日前。2017年度创建类项目适用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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