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莹)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文物工作,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近日,青阳县出台了《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公益属性、服务大局、改革创新、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发挥全县丰富的文化资源优势,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动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县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意见》就健全文物登录制度、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可移动文物保护、文物安全防护、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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