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津晶)6月22日,青阳县蓉城镇居民张某与妹妹张某某发生争吵,继而大打出手。青阳县公安局民警接警后现场处置,不想张某竟无视法律咬伤民警。
当日早上8时许,张某与张某某在家中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原本可以协商解决的问题,二人却互不相让,最后由推搡演变为扭打。张某某被打后怕事态恶化,便打电话报了警。民警到现场时看到张某正对张某某进行殴打,遂予以制止。在简要了解案情后,民警依法口头传唤张某到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并将其带上警车,张某某随车同行。在车上,张某再次对妹妹进行辱骂,民警告诫其不得口头污辱他人,张某不但不听劝阻,反而指责该民警,更抓住该民警一前臂,张口咬住,后被其他民警拉开。
经鉴定,被咬民警手臂伤属轻微伤。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青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行政拘留8日、罚款200元人民币处罚。在被送往拘留所途中,张某连连认错,希望能得到受伤民警的谅解,同时表示今后遇事一定冷静处理,不再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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