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陆寒芳)为巩固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成果,防止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和污染反弹,在“9+1”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中,市环保局将按照“问题整治、属地负责、综合治理、严格执法”的原则,依法实施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行动,努力打造“绿色矿山”。
据介绍,自2014年起,市环保局按照相关要求,对全市范围内的矿山企业逐一巡查、指导,实施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目前,已有40多家矿山企业通过了环境保护标准验收,但依然有部分矿山企业存在着一些问题。
“企业的粉尘治理还存在一定问题,矿山的道路运输导致沿途污染相对比较突出。”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各县区将开展在产矿山企业再督查行动,对久治不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矿山企业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治理。在今年6月底前,池州市将督促和引导全市在产矿山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粉尘、废水等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尾矿和废渣得到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
“检查中,如果发现企业未按照要求来落实,首先对企业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如果达不到要求,就是长期违规运行,将会采取更严厉的措施。”该负责人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贵池区4家、青阳县4家、东至县2家、石台县1家,共11家在产矿山,要全面通过市级矿山综合环境整治验收。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符合环保审批的、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以及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整改不到位、达不到环境整治要求的矿山企业,一律依法限期予以关闭。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一些群众最关注和反映最强烈的难点问题,将得到一定程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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