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婷)随着池州市物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再出整治重拳,在全市大力推行物业服务事项双公示双公开工作制度。
日前,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双公示双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对物业管理应公示的主要事项和公示时限予以明确,要求物业企业在显著位置设置“一箱四栏”(即:物业服务意见箱,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示栏和楼道信息公告栏),将项目基本情况、政策法规、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物业费收支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九大内容进行主动公开,公示期最低不得少于1个月。
值得关注的是业主的缴费情况也将纳入公示公开范畴,每年1月物业企业需将上年度物业费用缴纳情况予以张贴公示,主要公示内容包括楼号、房号及物业费、公共能耗费、车位租赁费等缴纳情况,公示期不少于3个月。
推行物业服务事项双公示双公开制度,将有效规范企业服务和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知情权,逐步营造物业企业诚信经营、业主自觉交费的服务环境。对未按要求公示公开的企业,市住建局将酌情纳入物业企业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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