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胡海)为规范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改善主城区交通环境,确保城区道路安全、畅通、有序,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11月18日起对非机动车违规停放行为进行处罚。
长期以来,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随意停放、占用盲道和机动车车位等现象干扰群众出行,影响城市形象。今年10月10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就对此发布了通告,对市区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的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次,更是出台了最严厉的非机动车停车规范,决定从11月18日起,凡发现未按规定停放在统一划定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车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都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池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等法律法规,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并粘贴非机动车违停提示卡。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扣留其非机动车。
目前,贵池区执法局每天安排500余名执法队员在城区主次干道及重点区域全天候巡查。截至11月19日下午,对50余名非机动车车主进行罚款处罚,共计1060元。笔者在这里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文明出行、规范停车,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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