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玲)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今年1月起,池州市对2017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的一级至六级工伤人员、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6元、157元、147元、138元;享受伤残津贴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0元、80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3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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