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借款人(住址没有注明县市的都是池州市辖内)在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括该行成立以前的贵池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已到期,但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现已逾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本行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清风西路139号金融大厦12楼授信管理部 联系电话:0566-2046620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序号借款人 地址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借款日期 贷款结欠本金(元)1 张向新池州市贵池区唐田镇凤凰村卓村组 342901197812061819 2010年7月30日 200002 张向新池州市贵池区唐田镇凤凰村卓村组 342901197812061819 2011年3月31日 500003 黄才兵池州市贵池区唐田镇尚书村村东组 34283019670203183X 2010年12月16日 84998.974 李立新池州市贵池区唐田镇沙山村西长组 342830196012171819 2010年12月19日 17776.95 刘劲松池州市贵池区唐田镇尚书村杨山组 342830196904031811 2011年12月31日 17999.96 刘劲松池州市贵池区唐田镇尚书村杨山组 342830196904031811 2010年12月1日 1137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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