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湿地森林公园总体规划部署,根据平天湖(西部)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工作小组指示精神,依据《合同法》,《池州市城市湿地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湿地森林公园工程正常建设,近期将依法对湿地森林公园地块进行清表和鱼塘破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表范围:东至平天湖大道,南至人民路,西至九华山大道,北至新城明珠红河沟。
二、清表内容:对地块内的种植物,鱼塘内水产养殖物和其它附属物等进行清表,并将有碍生态环境恢复的鱼塘埂进行破埂。
三、清表范围内未签订搬迁协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28日前自行清表。凡在湿地森林公园地块内涉及到清表范围的已解除租赁合同的原租户和其他当事人,应在通告之日起3天内自行清表,期满未自行清表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强制清除,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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