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之星”评比活动是文化部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教育部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公益文化中心等单位共同推出的全国性青少年文化艺术展示、交流活动,旨在促进校园文化交流、弘扬传统文化艺术、发掘校园艺术新星。为保护学生特长,促进全面发展,培养艺术才华,展示艺术风采,由池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池州市文管新局、池州日报社共同指导,池州小记者团,特长生中国池州办公室共同承办第十二届“校园之星”全国艺术风采展示池州大赛。
一、活动对象:
1、池州市中、小学在校生、幼儿园、青少年宫、群众艺术馆、青少年文化艺术培训机构和社会文艺团体等均可报名参加活动。
2、选手应本着重在参与的原则。只有完全尊重认同评委的评审结果的选手,才有资格参加各地区决选、总决选。
二、内容要求:
各类参选的作品要求艺术地展现中华文化特色、民族精神,所有内容以弘扬中华文明为内容,要求健康向上、大胆创新、个性突出、风格多样、热情活泼。
三、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池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池州市文广新局、池州日报社
承办单位:池州小记者团,特长生中国池州办公室
支持单位:池州市文化馆池州市图书馆
池州市龙腾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行止书店
大赛设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池州市东湖路315号池州日报社一楼小记者团
联系电话:2086372(小记者部电话)
大赛组委会人员:主任 汪倩倩
副主任沈红萍钱涓
四、比赛时间及地点:
池州大赛:12月1日—2日
大赛地点:池州市区
五、参赛组别:
1、幼儿组:7岁以下(学龄前儿童)
2、小学A组:7—9岁(1-3年级)
3、小学B组:10—12岁(4-6年级)
六、评选办法:
1、评分将采用100分制,最高分为99.99分,最低分85.00分,小数点后必须保留两位数;
2、评委人数将采用单数制,每个评审组评委人数为3—5人(书画为2人),评审结果最终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以平均分计算;
3、比赛期间,评委只负责评分,不负责评奖,奖项最终由安徽省特长生评审委员会评定。
七、比赛项目:
声乐:童声、民族、美声、通俗唱法及演唱组合,3人以上为集体节目。
舞蹈: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当代舞、芭蕾舞、体育舞蹈、舞蹈组合等
语言类:主持、朗诵、影视表演、曲艺等
书画类:绘画:国画、西洋画、儿童画
注明:以上所有项目评分标准100分,节目表演时间不超过4分钟(单人节目3分钟),超时喊停、选手自备服装、道具及伴奏带选手自备。
八、大赛奖项:
池州大赛将分组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所有获奖选手由池州大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一、二、三等奖获奖选手将取得晋级安徽省赛的资格。(注:不参加省赛的选手也视同放弃池州获奖奖项)
九、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池州小记者团(东湖315号池州日报社一楼小记者部)
2、电话报名:0566-2086372 18056632925 沈老师
3、微信报名:微信号 18056632925(手机同号)沈老师
微信号 18095660224(手机同号)周老师
第十二届“校园之星”全国艺术风采展示
池州大赛组委会
2018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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