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齐蕾)近日,有市民向本报记者咨询,其本人原本是市里一家改制的集体企业退休职工,想知道自己是否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补贴。
该市民说:“我于2017年5月退休,按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可领取2000元补贴,这是国家对我们这代独生子女父母的关照。早年我在一家集体企业上班,后来改制了。因为效益不好,我外出打工,但我的退休证上是原单位,我们当时只生一个小孩是国家政策规定,现在老了能领取独生子女补贴吗?”
对于此种情况,市卫计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池州市对改制或破产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发放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资金。一次性奖励资金可从原企业净资产中安排支付;原企业净资产不足的,由授权经营控股公司(集团公司)或留守处解决;确有困难的,根据原企业隶属关系,市属企业由市财政承担,区属企业由区财政承担。据了解,自2013年池州市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工作启动以来,市区财政已为3500多名改制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发放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资金7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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