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敏)为积极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要求,持续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池州市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在阶段性降低养老、失业保险费率两年后,将降费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据悉,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池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仍按19%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单位0.5%、个人0.5%)执行。
另外,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池州市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下调费率期间,调整基准费率或实施浮动费率时,工伤保险费率以调整、浮动后的费率为基础下调50%。但应上浮费率的用人单位,按上浮后的实际费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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