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事件的起因很简单,业主认为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因此不愿缴纳物业费。在此之前,这家物业公司已经向贵池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业主缴纳从2012年7月1日起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由于业主没有到庭应诉,一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已经提供了服务,业主未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业主未到庭,视放弃诉讼权利,因此一审判决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1680.9元。
业主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了二审,业主也提供了一些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过程当中,存在着一些漏洞。二审法官根据案情,酌情减少了物业费,判决业主要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的70%。
作为原告方,华宇物业豪斯杏园管理处负责人认为,10年前定的0.3元/平方米的物业费,至今未变,一户一年只有300多元钱,均摊一天一元钱,但是物业的人员工资在不断的上涨,而且服务质量也在不断的增长,所以造成了物业公司确实是有亏本的现象。这位负责人说,目前,他们公司有14名工作人员负责这个小区管理,每年的人员工资就要37万元,其他公用设施的维修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尽管小区业主物业费缴纳率能达到80%以上,但是由于部分业主以各种理由拒缴物业费,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生存压力。
新闻推荐
贵池讯(通讯员郭莹莹戴罗威)贵池区棠溪镇“三到位”落实危房改造工作,打造贫困群体坚实的“安乐窝”。摸排到位。自今年3月...
池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池州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