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馥娴)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部署,市环保局日前出台《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池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
根据《通知》,市环保局将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部分建设项目专家技术评审环节,为环评文件瘦身。此外,对新建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环评阶段不需提供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委托加工和运输等协议(合同)。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推行线上办事“不见面”,不设置或变相设置任何前置要件,确保全程网上办理和“不见面”审批服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实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最小事项颗粒化,明确受理条件和办事流程,统一由窗口受理和办结。
《通知》指出,对于今后的新建项目,可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委托加工、运输等协议(合同)简化为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签章的承诺书;由市环科院(评估中心)组织开展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审查),产生的专家费等费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不再由企业负担;认定为非重大变动的项目,无需办理变更环评。
今后还将强化环评中介机构管理,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考核机制,视具体情节对失信的环评中介机构予以惩戒、约谈退出,推动环评中介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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