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池州市检察院制定《池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检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三个明确”、“三个围绕”、“两个结合”规范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检令落实。
一是“三个明确”形成总体布局。明确职责分工,实施一把手工程,院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抓落实工作负直接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明确督查重点,着力抓好省院和市委、市院重点工作和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明确督查程序,对督查工作实施流程管控,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得到及时有效落实。
二是“三个围绕”细化督查内容。围绕检察中心工作抓督查,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办结时限。二是围绕重要会议决策落实抓督查,对市院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察长例会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是围绕领导批示事项抓督查,对于省院以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政法委等机关交办或领导同志批示办理的事项,按照规范化督查工作程序,统一归口管理、跟踪督办。三是“两个结合”督促工作落实。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把督查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紧密挂钩;与作风建设相结合,将督查工作落实情况与市院机关作风效能管理通报的规定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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