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整改工作的通知》,对于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安全隐患、公办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教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证照不全经营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等进行全面排查并要求针对各自问题开展全面整改。
本报讯(记者张敏)记者了解到,此次要求整改的内容具体有五大类: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房屋质量安全、建筑设施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整改,全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公办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教学行为,同时一并排查在职教师组织、推荐、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查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文化课教学人员从业资质,对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学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机构教学行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引导和督促符合办学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办理证照,分类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督促规范经营。
《通知》要求各县区成立由教育、消防、住建等职能部门组织的专门工作组,分组分片对辖区内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全面登记、分类造册,现场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期间务必停业整顿,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拒不整改的要通过联合执法立即关停。
对于公办在职教师从事校外培训机构教学活动的,一经查实,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从重从严处分或处罚,查处结果公开通报。市教育局将组成四个督查组,分赴各地巡查与暗访。
严格核查每一位校外培训机构文化课教学人员从业资质,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一律不准从事教学工作。对于任教学科与教师资格学科不符合,且从事初中以上文化课教学的,一律予以纠正。
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将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对于“超纲教学”、“强化应试”等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勒令整改。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内容全面核查。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将招生宣传内容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对于未经报备,且不实宣传、虚假承诺的,勒令整改,拒不整改的,纳入“黑名单”。
及时公示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排查和整治结果,于8月20日前在新闻媒体公示辖区内规范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以及无证办学、违规办学的机构“黑名单”,引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县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坚决治理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依据“分类梳理、依法整治、堵疏结合”的原则,对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监管,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鼓励支持其发展。对无照无证的校外培训机构,经核查,办学规范,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有照无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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