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陆寒芳)记者从有关会议上获悉,从2018年1月1日起,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除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将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
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2%拨缴工会经费,其中60%部分拨给所在单位工会,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由地税部门代收。未建立工会组织的按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向上级主管工会全额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并由地税部门代收。
据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委托地税部门代征,是把工会经费收缴纳入法制化轨道,提高工会经费收缴使用的透明度。此外,委托地税部门代征,只是改变了收缴的方式,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未增加缴费单位的负担。
实行地税统一代征,可有效遏制工会经费收缴“逃、冒、漏”现象。地税部门将发挥部门优势,加强政策宣传和缴费辅导,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推行网上申报,探索24小时自助缴费服务,方便广大缴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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