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馥娴)记者获悉,池州市日前发布《关于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池州市农村贫困人口15种大病实行专项救治,实行按病种付费,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确保农村贫困人口看得好病、看得起病。
根据通知,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甲状腺癌、前列腺癌、膀胱癌、白内障等15个病种在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在病种费用外不得另行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费用转为门诊收费。
通知要求,按病种收费标准为三级医院收费标准,二级医院在此标准基础上下浮10%确定收费标准。参保新农合的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在定点医院按单病种就医过程中,不承担住院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乙类自付费用和其他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费用。新农合基金在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的支付比例分别为65%和75%,个人和其他支付比例分别为35%和25%。按病种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超支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低于标准的,结余部分作为医疗机构的医务性收入。
此外,为做好15个病种救治对象的医疗救治组织工作,池州市要求各定点医院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制定按病种收费运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切实抓好控费工作,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的疾苦及家庭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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