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讯(通讯员胡海)继主城区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的“禁放令”出台后,为更好地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日前,贵池区发布通知,在主城区范围内全面禁售烟花爆竹。
根据通知,主城区范围内(长江以南、九华河以西、铜九铁路和沪渝高速公路以北、秋浦河以东建成区的区域范围,包括老城区、东部新城区、平天湖风景区、科教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建成区)的烟花爆竹经营户的许可证到期后(大部分于11月8日到期),不再予以换证。该区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督促各经营户妥善处置好店内的烟花爆竹,在许可证到期后不得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并告知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在各经营户许可证到期后,不得再对其提供烟花爆竹制品。烟花爆竹经营户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仍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贵池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罚,根据该条款,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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