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霞)10月16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以来该院知识产权审判情况,并以案释法,就池州市较为典型的商标侵权、KTV经营者侵犯作品放映权案作出阐述、提示。
据统计,2014年至2017年9月底,我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39件,其中2014年8件,2015年30件,2016年38件,2017年9月底前受理63件。案件类型主要有:侵害商标权案件81件,占58.27%;著作权纠纷55件,占39.56%;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及特许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件各1件。
从近几年案件统计可以看出,该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具有以下特点:案件数逐年增长。2015年较2014年案件数增长275%,2016年较2015年增长26.67%,2017年与2016年同期相比上升215%(去年同期受理20件);案件类型相对集中。侵害著作权、侵害商标权这两类案件为136件,占比为97.84%;案件标的额较小。个案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案件101件,占72.66%;案件调撤率高。调撤案件占已结案件的71.90%,高于全市民事案件平均调撤率近30个百分点;系列案件增多。如受理的浩天公司及苏酒集团起诉的侵害商标权系列案均在10件以上。涉及本地KTV企业的侵害作品放映权系列案件达45件;上诉率低,无发改案件。上诉率占判决案件的8.33%,占已结案件的3.33%。
从结案率、调撤率、上诉率等绩效统计指标上看,池州市知识产权案件在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审理质效也在稳步提升。
为了规避商标侵权风险,市中院提醒经营者应通过合法的渠道、正当的合同关系和合理的交易价格购货,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索取付款票据、收货单据等相关凭证,当发生纠纷时能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的,可以免除商标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近年,KTV经营者侵犯作品放映权的案件逐年递增。从判决的结果看,此类案件具有被告败诉率高的特点。原因是KTV经营者普遍缺乏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对缴纳使用费的规定不太了解,从而引发侵权纠纷。提醒广大KTV经营者学习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主动与相关权利人达成协议,缴纳版权使用费,合法经营。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继续完善服务管理,减少侵权现象的发生。另外,涉及侵权的KTV经营者应主动应诉,积极行使诉讼权利,配合法院做好审判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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