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峰)面对法院执行财产的判决、裁定,许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他却忙着转移名下轿车。8月18日,贵池区法院作出判决,许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自诉人孙某与许某因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责令许某给付孙某空调款19000元。2016年10月26日,孙某向贵池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被告人在收到法院的判决和执行通知后,依然不履行还款义务,不申报财产状况,并将其名下一辆轿车转让他人,对抗执行。
今年4月12日,孙某以许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自诉。贵池区法院立案后依法决定予以逮捕,在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通过网上追逃,由山东省临沂市公安机关于5月22日将其抓获,2017年6月2日被市公安局贵池分局执行逮捕。
贵池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许某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申报财产并转让自有轿车,属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考量案件情节,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今年以来,贵池区法院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截至目前,立案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3起,依法逮捕涉案被告36人(其中5人在追逃)。
新闻推荐
本报讯日前,池州市财政局正式发出该市政策农业保险试点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国元保险池州中支成功取得全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经办权。安徽省于2008年正式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并经招标确定了国...
池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池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