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赵冬至)从7月起,贵池区将全面实行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生活补助标准。提标后,全区共有27140名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分散五保户直接受益。
根据该区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这次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10元/月·人调整为536元/月·人,增长5.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775元/年·人调整为4077元/年·人,增长8%。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生活补助标准从3800元/年·人调整为4110元/年·人,增长8.2%。新的标准从2017年7月起执行。
上半年,该区民政部门开展了低保对象复核年检工作,经过复核认定,至6月底,全区城市低保共新增对象137户169人,取消96户129人,调整8户净增4人。农村低保共新增对象696户1102人,取消832户1257人,调整500户净减69人。目前,全区共有5583户7371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至6月份共发放城市低保金1574.5万余元,全区月人均补差金额达356元。上半年共有10758户17975人享受农村低保,发放补助资金2460万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金额226元。此外,全区分散供养五保户1794人,上半年,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90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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