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流失的形成是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池州市所处地理位置地质条件、降水、地形等因素都是造成水土流失的自然因素。不合理的农业措施、采矿区、开发区建设、交通等生产建设项目的治理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都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
池州市水土流失面积为720.39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率为8.58%,低于全省平均值。2013年以来,池州市水土流失面积在不断下降,水土流失治理率从2013年的4.4%提升到2016年的8.4%,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从2013年的32平方公里,增加到51.98公里。
据悉,近年来,池州市对水土流失治理攻坚克难,2013年-2015年,在贵池区境内秋浦河上游区、中游区和墩上区实施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收到显著的水土保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5年以来,对东至梅双河、石台林茶河和贵池元四河、唐田河、白俞河等7条河流进行小流域治理,投入2948万元,治理面积达72.77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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