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齐斌)记者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为了规范西瓜销售管理,方便广大瓜农进城销售,该局在主城区主次干道设立西瓜临时销售点。
东北片区:汇景菜市场对面小广场(百牙东路口—罗城路垃圾站);新城明珠大门口小广场;建设中路妇幼广场前小广场(自行车站点西侧);池阳路义乌批发市场门前广场;青阳路与百牙中路交叉处广场(青峰花园广场)。
西北片区:秋浦西路(三台山段)小广场;建设西路(供电局宿舍段)南侧围墙;建设西路售楼部对面162号路灯杆向西延伸30米;昭明大道三江明珠入口处北侧小广场。西南片区:杏花村大道香格里拉广场;通达广场(秀山门公共自行车站点对面)。 东南片区:秋浦东路原贵池区法院大门东侧人行道;人民路公厕段一侧小广场。
临时销售点销售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至2017年7月28日。 据了解,临时销售点瓜农必须持村镇开具证明方可给予安排,瓜贩和水果店一律不予进点经营;临时销售点早7:00后、晚22:00前禁止停放拖拉机等运输车辆;各经营业主应自觉搞好摊点周边环境卫生,自备垃圾桶框,瓜皮垃圾及时入桶。随带物品须摆放有序,摊点不得占满人行道摆放,不得占用盲道,确保行人通行无阻。
西瓜销售严禁使用破旧遮阳棚伞,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各路段交叉口处应偏离交叉口10米以上,未设临时销售点的路段,禁止西瓜占道经营,违者初次警告,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将依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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