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晓丹)去年底以来,池州银监分局加大对银行业监管,多家银行及个人因此受到处罚。记者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获悉,4月10日,某银行池州分行由于贷款资金转存定期存单用于票据业务质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池州银监分局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
2016年12月29日,池州银监分局共开具了4张罚单,其中:某银行池州分行因采取不正当手段清收逾期贷款,被处以人民币四十万元罚款;黄某因采取不正当手段清收逾期贷款予以警告并处人民币六万元罚款;唐某因采取不正当手段清收逾期贷款,予以警告并处人民币六万元罚款;某股份制银行因固定资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被处以人民币二十万元罚款。
记者从池州银监分局获悉,今年以来池州市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开展了“三套利”(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为了引导池州市银行业健康发展,市银监分局修订完善监管制度,弥补监管短板。一是修订完善了池州银行业监管统计考评办法,二是修订完善了信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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