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韩磊)近日,市纪委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扶贫项目资金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着力整治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此次行动从本月开始至年底结束。
据悉,检查采取乡镇自查自纠、县区抽查复核、市级重点督查、全面整改落实和开展“回头看”等步骤,对2014年至2016年度财政性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包括六个方面:项目资金申报、分配、投向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截留、挪用、超范围使用等现象;项目实施是否按照方案要求组织,项目调整是否符合程序要求;资金使用过程中,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资金运行是否落实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等财务制度;基层干部在资金申报、管理、分配过程中,有无套取、私分、贪污等违纪违法现象。各县区纪委对乡镇(街道)抽查复核比例不低于50%,市纪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对部分重点乡镇、重点项目进行督查。
为确保取得实效,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以建全规章制度为主,以问题整改落实为主,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为主”的“三为主”原则,实行“边检查边整改边查处”工作机制,对发现的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制定规章制度,提高扶贫项目资金规范化管理水平;对个性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逐条制定整改措施,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切实筑牢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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