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倪晓春 实习生 胡天虹
“我今年快70岁了,老伴患有精神残疾已经有30余年了,我自己眼睛也残疾多年,目前没有任何的劳动能力和收入。全靠国家的政策好,我们老两口一年可以拿到1600元的残疾补贴,生活好了很多,也减轻了子女们的负担。”2月25日,记者在东至县泥溪镇宋阳村村民夏本生家采访时,他这样告诉记者。
为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近年来,池州市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境,2017年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和市残联共同下发了《池州市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为具有池州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的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人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及四级以上的残疾人发放相关的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提供生活保障。
采访中,东至县泥溪镇民政所所长魏明华告诉记者,为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民生政策,当地政府和村委会的工作人员采取上门走访宣传的形式,让困难残疾人知晓这项政策的申领程序、办法和补贴标准。对一些行动不便,读书少的残疾人,相关工作人员会上门办理服务。目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是根据残疾人证上认定的残疾等级发放补贴金额,其中: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残疾人每人每年500元,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400元。另外,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每年还可获得720元的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按照帮扶政策,我现在每年不仅可以领到800元生活补贴,还可以领到720元的护理补贴。”在宋阳村,同样得益于这项民生工程的残疾人刘仁和,在采访中激动地告诉记者,2005年1月份,他在外出务工返乡途中,遭遇严重车祸,造成高位截瘫。这场变故让他失去了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之后家里的生活除了年迈父母微薄的老年金,全靠姐妹和亲戚朋友接济,他一度失去了生活的信心。“现在好了,有了这些补贴,再加上其他的政府救助金,我们一家的生活改善了不少,我对未来生活充满了信心。”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池州市于2009年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纳入民生工程,2017年以来,全市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739.85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506.53万元,惠及残疾人73160人。下一步,池州市将继续实化举措,规范流程,精准落实,切实做好残疾人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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