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东至县洋湖镇泥黄村62岁农民程某某来到了洋湖市场监管所,话没说两句就有些哽咽。
原来,老人家今年种了3亩水稻,眼看水稻长到了膝盖高,可田里长出了很多杂草千金子,影响了水稻的生长。老人家来到农技站,农技站告诉他,要使用氰氟草酯才能有效去除杂草千金子,售价大约是15元一瓶。程某某文化程度不高,记不住氰氟草酯这么复杂的名字,只记住了售价15元的除草剂。 8月10日,老人家来到了洋湖镇某农资店购买除草剂,农资店销售人员听闻老人家需要15元一瓶的除草剂,便给他拿了两瓶售价15元左右的草胺膦产品,老人家拿回去当天便用了。可过了几天,1.5亩水稻就大半枯黄,老人家急的不知如何是好,于是到市场监管所找消保委分会。
消保委工作人员当即找到某农资店店主,但对方拒绝调解,拒绝赔偿,一口咬定老人家自己要买的就是草胺膦产品。由于事发当时只有程某某和店主二人在场,取证困难。消保委工作人员经细致了解,农资店店主承认在销售具有不可逆毁灭性的剧毒农药时,未向消费者说明相关情况,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通过调解,农资店主同意赔偿程某某1.5亩水稻50天生长过程的成本600元,并主动提出免费用新型肥料帮助程某某抢救水稻。 (东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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