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午9时,由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在池州市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案是由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康担任审判长,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华兵作为国家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这也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池州市法检“两长”首次共同出庭履职。
案件受理后,徐华兵检察长详细查阅了卷宗资料,有针对性地向侦查机关提出补充证据意见。庭审中,徐华兵检察长认真宣读起诉书,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深入分析了案件定性的法律依据。在法庭调查阶段,徐华兵检察长就案件事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在法庭辩论阶段,徐华兵检察长发表了公诉意见,深入分析了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吴某某犯罪行为的法律定性作了进一步阐述。在发表公诉意见的尾声,徐华兵检察长引用法国作家米兰.昆德拉的话——“永远不要认为我们可以逃避,我们每一步都决定着我们最后的结局,我们的脚正在走向我们自己选择的终点。”就本案进行入情入理的法庭教育。他指出:被告人酒后驾车,知法犯法;面对执勤检查,置若罔闻、暴力抗法;为逃避处罚,强行闯关,最终酿下恶果。因一念之差让自己身陷囹圄,让两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破碎,应当受到法律的审判和惩罚。公诉意见既是对打击犯罪行为的有力指控,又是对旁听者的现场法治教育,得到了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的高度评价。
目前,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司法改革措施在池州市检察机关渐次落地,入额的院领导直接办案正逐步成为常态。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办案,是池州市“两长”践行十九大关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精神,引领“两院”领导办案常态化的积极行动,对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司法队伍,进一步推动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必将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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