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峰)6月30日,董某因协助朋友周某转移财产,妨碍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财物,被东至法院罚款1000元。追悔莫及的董某这才明白,出于义气的帮忙,其实害朋友害自己。
葛某与周某生意上出现了纠纷,经东至县法院判处周某返还葛某50余万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周某并没有履行义务,为维护自身权益,葛某向申法院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在车管所将周某名下的一辆奥迪A7依法进行了查封。在周某到法院财产核实过程中,周某告诉执行干警车辆目前在宣城,此次是朋友送他来的。执行干警发现他言辞闪烁,猜测周某可能就是开奥迪A7来的,就到法院周围寻找,果然发现该车牌照奥迪A7车辆。执行干警决定立即进行实物扣押,在执行过程中,周某朋友董某听说要对车辆进行扣押,迅速将该车辆转移至别处,致使干警无法找到。
执行干警找到董某后,将他制服并带至法院。董某承认是自己协助周某转移财产,表示自己不懂法律,没想到一时糊涂犯下错误,并向法院出具悔过书,主动接受了处罚,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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