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陈晨 方芳)4月16日,东至县公安局花园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231省道花园红旗岭路段安装的铁护栏被人毁坏,价值达三万余元。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勘察,民警很快分析判断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排除有故意毁坏行为。经过走访调查,锁定了该时间段内唯一的一辆赣CU***挂号牌大货车,根据车装货物宽度基本确定为肇事车辆。
4月18日,花园派出所将该案移交给了交管大队七中队进一步查处。最终,肇事驾驶员刘某对其4月16日凌晨驾驶大货车从祁门载货途经红旗岭路段损坏护栏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在民警的调解下,很快与护栏承建商韩某达成协议,对损坏的护栏进行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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