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讯 近日,东至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儿童在游乐园摔伤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得4000元经济赔偿。
8月18日,东至县消费者协会接消费者严某投诉,称其孩子在东至县某超市楼上的儿童乐园游玩时跌倒,导致右手前小臂受伤,严某找到该儿童乐园经营者要求赔偿医疗费、往返路费、看护费,双方对于赔偿的金额产生争议,多次自行协商未果。无奈之下,严某遂向东至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帮助。
接到严某投诉后,东至县消费者协会立即核实有关情况,经了解,严某的小孩7月8日在某超市楼上游乐园海洋球游乐设施内玩耍时摔倒,小孩直喊手臂疼,为避免耽误治疗,严某直接带着孩子前往合肥省立儿童医院,治疗结果为右手前小臂骨折,在孩子恢复期时,严某找到游乐园的经营者要求赔偿医疗费、路费、看护费等共计8000余元。经营者回复称在游乐园场所张贴有“小孩游玩须由家长陪同”等警示字样,并且场地及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小孩摔伤不应是他们的全部责任,家长和他们应当共同承担责任。严某一时气愤,随即在东至人网上发布经营者不负责的负面消息,一时之间,网友跟贴较多,经营者认为他们一开始并未否认责任,只是在责任的承担及赔偿款上有着争议,严某的做法已对他们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矛盾激化,双方一时僵持,调解不成。
东至县消费者协会本着小孩受伤的事实存在,根据《消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多次召集涉诉双方做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投诉方一次性赔偿投诉方4000元(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投诉方负责删除在东至人网发布的负面消息,做出正面澄清声明。至此,一场准备对簿公堂的消费纠纷,在东至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得到了圆满的和解。 (檀晓明 金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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