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讯 5月12日,东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一名涉嫌危险驾驶超员机动车驾驶人莫某某。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池州市查获的首例机动车因从事校车业务入刑案。
5月10日7时许,该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大渡口镇某幼儿园门口检查时,查获一辆车牌号码为皖RMC的小型普通客车。经查,该车核定载客7人,实际载客17人,超员100%。民警立即扣留该车,并对驾驶人莫某某进行调查。经查,莫某某于今年2月份学校开学起,一直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接送学生,并且每学期向乘车的每位学生收取700元费用。莫某某承认,其本人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也未取得校车专用标牌的情况下从事校车运输。经侦查,莫某某的行为触犯了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的有关规定。
目前,莫某某已被东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吴晓燕黄胜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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