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10工程”建设开展以来,池州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立足实际,抢抓机遇,埋头苦干,不断强化警务保障工作水平,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装备保障支撑。市公安局2011年至2014年,连续被评为全市综合考核一等单位,作风评议连续位于市直A类单位第一名,先后被评为“安徽省先进集体”、“全省优秀政法单位”、“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从2007年开始,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一直位居全省前列。
→领导高度重视协调推进
“‘210工程’是一项任务项目多、涉及范围广的系统工程,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全市各级警务保障部门一定要把任务分解好,把责任落实好,把握重点、梳理难点,坚决确保我市\‘210工程’建设圆满收官。 ”池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黄家胜在局党委会专题研究“210工程”项目建设时提出的明确要求。
市公安局党委把“210工程”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各级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210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高频率推进。市局党委多次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项目建设,细化措施,督促落实。特别是2014年下半年以来,市局党委以超常规的频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项目建设工作,以超常规的力度向市政府争取资金支持。仅2015年,就研究和建设了10余个项目,投入资金2000余万元。各县、分局也成立了领导专班,制定了方案,从组织和经费上保证了“210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公安经费保障显著增强
“210工程”建设启动后,全市公安机关将经费保障置于公安事业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地位。
人均公用经费持续增长。全市公安机关人均公用经费从2011年的3.92万元增加到2014年的4.52万元,年均增长20%。其中县级公安机关人均公用经费从2011年的4.18万元增加到2014年的4.58万元,年均增长约13.3%。 2015年,各县级公安机关积极与当地财政沟通协调,人均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从年终决算口径转变到年初预算口径,且均超过3.8万元。
基层保障力度日益加大。制定出台《池州市公安机关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采取直接拨款、专项保障、追加经费等多种形式持续、动态地加大对派出所等基层所队和一线实战单位的倾斜力度,确保基层一线单位的业务和装备需要。各县公安局也采取年初按基数下达指标、年中按工作量调整补充、年终根据业务需求统筹安排的动态模式保障基层一线的实战需要。
公安转移支付严格规范。全市公安机关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公安经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在使用方面,优先保障社会治安群体性事件、经济犯罪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等重大案件办理所需经费,按照“重心下移、保障下倾、投入下沉”的要求,加大满足基层所队和一线实战部门的办案开支需要,倾斜基层一线超过70%,其中,用于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反恐怖经费、教育培训经费均不低于办案业务经费的5%。
→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
5年来,市局争取中央和省投资项目6个,争取本级政府投资项目6个。全市公安机关共5个业务技术大楼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 6个派出所先后得到重建或扩建。公安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得到全面提升,极大地增强了公安工作的发展后劲。
集体领导,加强部门协调。为确保每个基建项目顺利建成,各地均设立专门的基建办,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在各个关键环节上,局领导亲自过问、推动,并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各建设项目符合使用功能需要。
加强对接,解决项目审批。为加快各业务技术用房的建设进度,积极主动与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沟通联系,充分征求意见,争取对土地报批、附属设施配套、建设资金配套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形成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
破解难题,规范资金使用。针对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的困难,各地反复协调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保障相关建设资金尽快落实到位。在各项目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到因地制宜,注重科学、节俭、使用,杜绝奢侈、浪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严把关口,打造优质工程。项目开工后,市局及各县分局分别召集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研究,及时对建设方案进行调整,使项目建设符合新标准。工程建设中,全程跟踪,确保工程质量万无一失。同时,严格按照建设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管,切实加强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东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荣获2011年度安徽省建筑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黄山杯”,这是对该局“210工程”建设工作成果的充分肯定。
→公安装备水平有效提升
“210工程”建设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以“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实战需求、服务基层一线”为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着力加强公安装备70重点任务建设,共投入装备经费近1.09亿元。
强化70项任务调度。为确保70项重点任务的如期完成,市局党委多次召开党委会和调度会,强力推进。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建设任务的部门“一把手”承担具体建设的责任。警保部门“一把手”承担统筹推进和落实资金的责任。有建设任务部门对每个项目,以10月底前为最后完成期限,按月为单位,倒排时间表,按节点推进。各部门加强与省公安厅对口部门的对接,及时掌握全省情况和省公安厅要求,最大限度争取支持;需要招标的,加强与市招投标中心对接;市县共建的,加强与县分局对接;需要进入市局新大楼的,加强与市局基建办对接,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市局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建设项目要亲自过问、推动,每月调度一次。警保部门对各部门建设要跟踪掌握情况,每月通报一次。截至目前,70项重点任务基本完成。
强化应急装备配备。根据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对应急储备的要求,采取分级建设、资源共享的模式。目前,市局本级已完成应急储备库装备软硬件建设,配备物资达225万元、1000余件(套、台)。各县按照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金标准,结合实际,着力建设应急储备室。不断优化调整项目、种类和数量,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实战能力。目前,全市各县共建立应急储备室3个,储备物资达232万元、300余件(套、台)。
健全公安装备使用制度。以落实“210工程”为契机,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业务装备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规范装备的采购、配发、管理、使用、维修、更新、报废等工作程序,加强对公安业务装备管理使用的检查考核,确保警用装备管理制度化,警用装备使用效益最大化。
加强装备使用管理培训。注重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全市公安机关每年至少举办一期业务装备实战培训班,做到“配必用,用必会”,充分发挥公安装备在实战中的关键作用,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第一时间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警保队伍建设成效突出
做好公安警务保障工作,必须有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队伍做保证。市局紧抓警保队伍建设这个根本不放松,多措并举,持续提升警保队伍整体能力和水平,
加强警保班子建设。按照全国公安装备财务工作会议要求,市局装财科正式更名为“警务保障处”,设立了总会计师岗位,并增配了一名副职领导干部。
积极创建“五十百千”示范单位。以争创促发展,全局10个单位被评为全省“五十百”示范单位, 1个单位被评为全国“五十百千”示范单位。同时,还加强调研指导,开展互帮互学,大力推广示范单位先进经验,努力变“一枝独秀”为“百花齐放”。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结合岗位实际,深入开展“朱爱民式好民警”、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和“4+1”岗位争先活动,进一步激发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在市局每月评优过程中,警保部门有多名民警被评为月度“优质文明服务之星”和“岗位标兵”。
深入推进警保队伍能力建设。大力加强警保民警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截至目前,市局警保处有一名民警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一名民警具备中级会计师资格,一名民警正在积极备考统计执业资格。同时大力引进财经、基建、装备管理等专业人才,不断充实警保队伍,2015年,市局又为警保处选调了三名优秀民警。
“经费保障、装备管理、基础设施是公安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基本前提,事关公安机关履职能力和队伍建设。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认真总结‘210’工程建设中的好经验和做法,协调利用好各种资源,全力做好各项警务保障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局长黄家胜说。 ·王卫东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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