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做法事消灾为幌子,在做“法事”过程中,趁机掉包窃取。近日,东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另外两名被告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20000元。
2012年5月8日,湖南女子姚某等5人,窜至东至县城,商定以封建迷信方式骗人钱财。在犯罪活动中,5人分工明确。当日7时许,姚某、李某等3人盯上了杨某,假装上前询问其是否知晓一“老神医”的住处,继而由其他人假扮知晓“神医”住处的路人上前搭话,一起央杨某陪同前往神医住处,再由假扮“神医”的李某出现,谎称杨某家中近期有血光之灾。杨某慌了神,恳求帮忙。几人按照事先商量好的方案一步步诱使杨某取出存款30000元,连同杨某佩戴的一条带鸡心坠的黄金项链(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9407元)放在事先准备好的红色方便袋中交给李某“做法事”,乘机掉包。李某做完法事,将已掉包的方便袋交给杨某,并嘱咐杨某在回家的路上不要回头,否则法事无效。得手后,几人乘车离开。
法院审理后认为,姚某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掉包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共计4940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3人存在依法可从轻或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唐金法张立新柯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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