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讯 9月10日下午,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大渡口中队民警在沪渝高速公路大渡口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中,发现一辆无号牌银色奥迪轿车快速驶入道口,形迹非常可疑,立即对其拦截检查。此时,该车驾驶员王某情绪开始激动。检查中,民警在车辆的后排座椅脚垫下面发现了一副吉A07C78的车辆号牌,后备箱、副驾驶座储物格内相继发现了吸管及锡纸等吸毒工具,于是民警立即将驾驶员王某及乘坐人张某进行了控制。在民警的进一步搜查中,又从张某身上及行李中搜出手机5部以及大量的吸管等吸毒工具,确定了两名涉毒嫌疑人。
经查,王某和张某系吉林长春人,他们从江西新余市游玩,正驱车赶回吉林长春,摘下机动车号牌,是为了在高速公路上逃避“电子警察”的处罚。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王某予以罚款200元,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此后,民警立即与池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东至县大渡口派出所取得了联系,并将本案件移交。当晚7时许,大渡口派出所反馈该车车辆驾驶员王某及随行人员张某经尿检后,表明两人存在吸毒行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吴晓燕曹添龙记者谢诗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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