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讯(通讯员陈文)东至县财政局日前下拨了40万元法律援助经费,专门用于法律援助机构为困难群众办案。
据介绍,该县已将法律援助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其他业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增加和法律援助案件增长等因素相应增加经费投入。县财政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落实配套经费。落实配套经费的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办案专款补助金额的重要依据。
法律援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付办案补贴:提交的结案卷宗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故意损害受援人利益的;因办案人员过错给受援人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私自收取受援人及亲属的钱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因违法办案被受援人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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