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讯 一公司总经理利用管理公司财务之便伪造合同,侵吞公司购山承包金达50余万元。日前,东至警方经积极规劝,该犯罪嫌疑人迫于法律的威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09年12月29日及2010年2月10日,身为东至县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的李某,负责公司的业务及财务管理。在公司向农户购买山场经营权时,李某利用管理公司财务之便,两次伪造山场承包合同,侵吞公司购山承包金50余万元,之后携款潜逃,音讯全无。 2013年1月9日,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吴某向东至警方报了案。接到报案后,东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经工作,办案民警搜集了大量证据,遂加大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的抓捕和规劝其投案自首的工作力度。近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迫于法律的威慑,主动到东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目前,该案已移送东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江骏刘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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