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柱)不久的将来,东至县大青湖将呈现出水清、水畅、岸绿、景美的生态自然风光。
2月10日下午,在东至县公证处的公正下,大青湖自然生态修复合同在该县水产局正式签订。
根据修复合同规定,大青湖自然生态修复范围为:湖面国有水面(正常年份约6万亩)。即:南至张溪镇仙亭村大桥(黄湓河),北至升金湖大桥以上300米,东至张溪镇沿岸整体水面,西至东流镇、胜利镇沿岸整体水面。修复期限从今年2月2日至2013年2月1日。修复总体原则将按照“保护第一,自然增殖,自主管理,自负盈亏”的原则,实现全湖统一管理,实施湖区自然保护和自然增殖。
据了解,大青湖自1995年统一开发以来,经历历轮承包经营,湖内天然资源减少,水质发生退化。为有效保护大青湖自然资源,恢复湖区生态环境,同时兼顾沿湖群众利益,东至县于去年12月份底决定对大青湖国有水面实施自然生态修复,并印发了《关于大青湖国有水面实施自然生态修复项目征求意见的公告》,就有关主要事项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本次大青湖自然生态修复合同期限为2年,同时,中标方要严格遵守自然增殖原则,禁止投放鱼蟹苗、投饵和施肥。在签订合同时,交纳一定数额的自然增殖保证金,一旦发现人工投放鱼蟹苗、投饵和施肥,经调查核实后,扣除中标方70%的自然增殖保证金。中标方年度休湖保护补充资源资金用于补充湖区资源,每年春季由招标方、中标方视湖内资源情况共同确定补充资源的品种、数量和单价。补充资源实行公开采购,并接受所在地镇政府监督。
此外,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为大青湖封湖禁渔期,封湖禁渔期间禁止任何作业船只和网具下湖作业。正常年景,中标方按现有水面实行齐水管理;在特大洪涝灾害年份(大水年份),沿湖成圈圩堤发生溃破时,中标方应允许群众在其溃破圩口内开展生产自救,进行捕捞,中标方可采取围网补救,但不得在溃破的圩内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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