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钟斌
土地是发展之基,财富之源。随着示范区建设的不断深入,示范区内建设项目的落地、基础设施的完善必然推动全市用地需求的刚性增长,而今年省里分配给池州市的用地指标却只有2211亩,供需矛盾日益凸显。池州市将如何破题?土地促进政策的出台能否破解示范区建设用地“瓶颈”?为此,记者日前采访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康长江。
建立“土地银行”
全省调剂使用土地
为保障示范区建设用地供给,省里决定将今年国家下达安徽省计划比去年多出的增量部分全部留省,用于皖江示范区建设。同时规定,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在皖江示范区内可以跨市、县有偿流转使用,支持皖江示范区市、县在皖北地区垫付前期资金,整理置换建设用地确认的置换指标有偿调剂给垫付方使用。
池州市全境8272平方公里,人均拥有土地资源居安徽省前列,土地后备资源居皖江之首,丰富的土地资源为池州市在全省跨市、县有偿置换土地创造了前提条件。
如何充分发挥池州市土地资源优势,破解示范区建设用地“瓶颈”?
面对记者的提问,康长江侃侃而谈:“要解决好示范区建设的土地使用问题,池州市必须在两方面做足文章。一方面我们要积极与省国土资源厅建立定期汇报和联系渠道,确保上级信息掌握得快、使用得早、运用得好,根据省优惠政策,争取省里土地置换指标,保障与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规划相衔接的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方案,获得省政府批准。另一方面,在全市建立‘土地银行\’,将建设用地置换指标跨县、区流转使用,对建设用地置换先行复垦确认的置换用地指标,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优先确保示范区建设用地需求。”
争取“直接点供”
满足重大项目建设
重大项目是土地使用“大户”,从某种意义上说,解决好重大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问题是破解示范区建设用地“瓶颈”的关键所在。
据了解,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规定,全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留15%,专项用于示范区重大项目建设。 (下转A2版)
(上接A1版)省对投资额1亿美元或5亿元以上的鼓励类产业转移重大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单列。集中区单独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计划指标单列。
在谈到如何有效解决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问题时,康长江不无感慨地说:“示范区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全市各部门必须齐心协力、通力合作,主攻‘园中园\’招商,加强与央企对接,引进一批省级立项能列入省‘861’计划的重大项目,或投资额在1亿美元(5亿元人民币)的重大项目,争取用地指标省里单列,即省里直接‘点供\’”。
为切实解决好示范区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问题,池州市在省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又出台了颇具吸引力的土地供应政策,对投资0.5—1亿元且签约之日起一年内投产达效并能达到相应销售收入和税收的加工制造类生产性企业,按照其建设用地的实际购地费用15%的标准,由所在地政府予以奖励;对投资1—3亿元、3—5亿元且在约定时间内投产达效并能达到相应销售收入和税收的,分别按照其建设用地的实际购地费用20%、25%的标准,由所在地政府予以奖励;对投资超过5亿元以上且在约定时间内投产达效并能达到相应销售收入和税收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奖励。
开展土地“整治”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池州市除了把出台土地支持政策作为推进示范区建设重要抓手外,也将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作为破解示范区建设用地“瓶颈”的重要举措。
为最大限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把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清理处置空闲、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挖掘潜力,强化土地批供后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作为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尽力保障示范区建设和全市重大项目用地需求。
据介绍,为积极服务承接产业转移省、市、县三级示范区建设,池州市已围绕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整治农村环境、获取用地指标,全力开展土地整治。目前已编制上报10个土地整治项目,整治面积50000余亩。
为解决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瓶颈”问题,专门成立了池州市土地整治投资有限公司,已融资到位资金3.5亿元,实施了清溪河上游等项目土地整治工作。同时,已争取将东至县列入省级土地整治示范县,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正在组织安排项目指标和实施的前期工作,东至县拟安排5个土地整理整治项目,争取投资近9000万元。据乐观估计,市土地整治投资有限公司总融资目标有望超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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