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找不到被执行人下落的案件,在东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的劝导下,其母亲代为偿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被执行人高某系东至县张溪镇坦埠村村民,2006年高某以转让山场林木为名,收取丁某订金5000元,约定如20天内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则退还订金,但高某到期却未归还订金。丁某故而起诉至法院,该案经法院判决,高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订金,但高某迟迟不还,因而丁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去高某的住所,但一直未寻到其本人,只有其母亲在家中。执行法官便与其母亲进行耐心细致的交谈,其母亲答应,只要儿子回来,就一定让他把钱还上,之后,高某一直没有音讯。日前执行法官再一次来到高某的住所,再次做其母亲的工作,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劝导,最终高某母亲答应替儿将钱还上。·唐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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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东至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