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曾昌文)因按揭贷款不成功,购房者拒付合同约定的中介费。昨(26)日,记者从新津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买卖引发的居间合同纠纷,并督促当事人当庭履行支付义务,确保该起矛盾纠纷妥善化解。
3月20日,在成都某房产中介公司介绍下,买房者王某某、刘某某和卖房者李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新津县某小区的住房一套,并约定了中介服务费用。后因办理房贷不成功及双方沟通不畅等原因,王某某、刘某某认为成都某房产中介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拒不支付中介费用。
双方发生争执、多次协商无果后,成都某房产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某、刘某某支付中介费1万余元。了解事情经过后,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某、刘某某支付中介费6900元,并当庭履行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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