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曾昌文
曹女士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了一名“王警官”为好友。“王警官”告诉曹女士,自己的妻子出车祸死了,希望曹女士能做自己的女朋友。经不住“王警官”的猛烈追求,曹女士最终答应了下来。然而,结识不久,“王警官”说自己的女儿要加盟一家公司需要钱,找曹女士借了10万元……心存疑虑的曹女士最终拨通了“王警官工作的派出所”电话。
昨(28)日,记者从新津法院获悉,该院已审结此案,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多人打电话找“王警官”
2017年1月中旬的一天,正在值班的新津县公安局新平派出所民警刘科接到了一个奇怪的咨询电话。“你好,是新平派出所吗?你们这边有没有个王警官?”电话那头,咨询人小心翼翼地问。“有啊,请问你找他啥子事?”“哦,没事。”说罢,对方匆忙地挂断了电话。“咦?怎么最近这么多人找‘王警官\’哦?而且还都是女的。”放下电话,刘科觉得事有蹊跷,便将此情况汇报给派出所副所长刘明。
经查证,新平派出所几乎所有民警这段时间都接过类似电话。“这里面肯定有问题,我们应该把这个打电话的人请过来问下情况。”刘科决定先查出事情原委。经过多方联系,1月20日,穿着华贵的曹某来到了派出所。
曹某告诉民警,这名“王警官”自称在新津县公安局新平派出所上班,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自己为好友,以“警察身份”获取了自己的信任,并在其后的交往中找各种理由“借”钱。
了解情况后,民警判断,曹某遇到了骗子。经查证,案侦民警初步锁定了此案嫌疑人为郭某,他通过伪造警察身份,骗取曹某等受害人钱财20余万元,并与其中3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
巧设口袋捕“李鬼”
证据确凿,民警在对郭某实施抓捕的时候却扑了个空。原来,郭某与妻子不和,常年不在家,没有具体的落脚点。
为了化被动为主动,民警想出了一条妙计:“既然郭某的目的是骗财骗色,那咱们就设一个陷阱,让他自己钻进来。咱们只需瓮中抓鳖。”
民警联系受害人曹某,由曹某向郭某联系,以借钱给他为由约他见面。利欲熏心的郭某见到曹某主动约他,立即就答应见面。
考虑到郭某既然有伪造的警服和警官证,就不排除他可能随身携带警械。案侦民警立刻联系特巡警大队在曹某与郭某约定的见面地点提前设下了“口袋”,就等郭某自投罗网。
2月5日晚上9时许,按照事前的约定,犯罪嫌疑人郭某准时出现在约定地点。还未坐定,郭某就被早已等候在这里的民警控制起来。
从民警发现郭某行骗的线索算起,仅仅半个月,这名长期假冒警察的“李鬼”就落网了。
假警察获刑六年半
落网后,郭某对其近年来假冒警察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犯罪行为进行了逐一交代。
2015年以来,郭某穿着保安制服,持伪造的警察证冒充新津县公安局民警,通过微信认识受害人曹某、刘某、喻某等人,并谎称其妻子出车祸死亡,分别哄骗曹某、刘某、喻某成为其女朋友。2016年8月,郭某谎称其女儿加盟一家公司需要钱为由,骗取了刘某1万元。2016年9月和12月,郭某以同样的理由分两次骗取了曹某10万元。2月5日郭某被抓获归案后,其家属退赔了曹某6万元。在此之前,郭某谎称自己因房子装修、开娱乐厅等需要钱为由先后骗取了喻某3万余元。
除了骗财骗色外,郭某还交代了其自2011年以来先后多次冒充警察,谎称自己能够不用考试就可以办理驾驶证,先后骗取了敬某、刘某斌、向某、常某、刘某刚等人钱财。每一次得手后,郭某都会在网上购买一份假驾驶证蒙骗受害者。
6月1日,新津县检察院以郭某犯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向新津法院提起公诉。6月16日,新津法院经公开审理,作出如下判决: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郭某违法所得的16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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