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晨迪) 新津县邓双镇罗山村村民易某在未取得林木砍伐证的情况下,私自联系别人将自家的巨桉树、马尾松、香樟树共计414株林木砍伐。昨日上午,易某拟不起诉听证会在罗山村村委会举行。经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充分评议后,新津县检察院对其作情节轻微不起诉。
在昨日的听证会现场,易某表示自己知错了。经过测量,易某砍伐的414株林木体积共计15.5立方米。现场评议认为,易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应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易某砍伐滥伐数量刚够立案标准,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且家中有一个弟弟需要照顾,因此,根据《刑法》规定,对其免除刑罚,由新津县检察院对其作情节轻微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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